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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房屋鑒定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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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.csbds.cn 發布時間:2020-02-24 點擊數:
成都房屋鑒定申請流程
一、申請人條件
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鑒定機構提供鑒定申請時,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。
二、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按下列程序進行:
(一)受理申請;
(二)初始調查,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;
(三)現場查勘、測試、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;
(四)檢測驗算,整理技術資料;
(五)全面分析,論證定性,作出綜合判斷,提出處理建議;
(六)簽發鑒定文書。
三、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,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:
(一)觀察使用
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。
(二)處理使用
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,可解除危險的房屋。
(三)停止使用
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,暫時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。
(四)整體拆除
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
四、
房屋安全鑒定的相關規定
1、進行安全鑒定,必須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。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,鑒定機構可另外聘請專業人員或邀請有關部門派員參與鑒定。
2、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,鑒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;屬于非危險房屋的,應在鑒定文書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有效時限,一般不超過一年。
3、房屋經安全鑒定后,鑒定機構可以收取鑒定費。鑒定費的收取標準,可根據當地情況,由鑒定機構提出,經市、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批準后執行。
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鑒定申請。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,鑒定費由所有人承擔;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,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。
4、受理涉及危險房屋糾紛案件的仲裁或審判機關,可指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;必要時,亦可直接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的要求。
5、鑒定危險房屋執行部頒《危險房屋鑒定標準》(CJ13—86)。對工業建筑、公共建筑、高層建筑及文物保護建筑等的鑒定,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、規范和規程進行。